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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市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18年12月12日)

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18-12-12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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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事业单位考试笔面课程

  1.下列关于刑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主刑的种类有管制、拘留、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B.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1年以下

  C.超过75周岁的人以及怀孕的妇女均不适用死刑

  D.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答案】D

  【解析】《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A选项错误。该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B选项错误,D正确。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故本题选D。

  2.下列哪种情形是犯罪未遂?( )

  A.甲原本想打伤乙,欲实施暴力时发现乙身上有巨额现金,便拿走了现金,扬长而去,甲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未遂

  B.王某因情场失意,遂决定杀掉情敌张某,于是持刀尾随张某,王某行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

  C.赵某在强奸李某的时候,遭到李某的强烈反抗,反被李某制服,赵某属于强奸未遂

  D.丙从行驶的大卡车上盗窃了一箱货物,随后抛在路边,而后返回抛货地点没有找到,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答案】C

  【解析】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A项中的甲是抢劫罪的既遂,故意伤害罪的中止。B项中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C项中赵某的行为是强奸未遂。D项中丙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故本题选C。

  3.下列行为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是( )

  A.小张与其妻子于情人节当天在家中进行烛光晚餐,不慎引发火灾,造成自家与邻居家重大财产损失

  B.于某杀害了与其素有仇怨的李某,于某父亲知晓后帮助于某逃跑至外地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C.甲、乙两人商量后共同潜入某富豪的家中盗窃,在窃得财物后,甲出于仇富心理不听乙的劝阻杀害了该富豪

  D.孙某预谋开车撞死自己的“情敌”,尚未实施,其“情敌”就被酒后驾车的钱某撞死

  【答案】C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项是由于两人共同的过失行为引发的火灾,不应认定为共同犯罪。B项中于某成立故意杀人罪,其父成立包庇罪,不是共同犯罪。C项两人的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但甲杀害富豪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盗窃的故意,不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犯罪。D项两人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构成共同犯罪。故本题选C。

  4.下列关于犯罪形态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故意犯罪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B.过失犯罪也可能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

  C.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D.同一犯罪行为,只有一种犯罪形态

  【答案】B

  【解析】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其中,犯罪既遂称为犯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称为犯罪未完成形态,故A项正确。

  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并且过失犯罪必须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故B项错误。

  按照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因主客观原因停止下来而区分出了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的犯罪形态。因此,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犯意形成之后又打消犯意、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表现等,都不是故意犯罪形态;同一犯罪行为也只能有一种犯罪形态,如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不可能出现在同一犯罪行为中。故C、D项正确。故本题选B。

  5.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情形按绑架罪定罪处罚的是( )

  A.甲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了一名妇女

  B.为了勒索财物,乙偷盗了某富商不满周岁的儿子

  C.丙以没收押金为要挟,长达半年时间里强迫工人周末在工厂内加班,不允许请假回家

  D.丁为了索取债务,将债务人扣押在自己家中,要求其家人还钱赎人

  【答案】B

  【解析】A项,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绑架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B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绑架罪。C项,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D项,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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