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青少年”打赏主播的屡见不鲜,湖南长沙12岁女孩萍萍在手机唱歌游戏里“打赏”网络主播,花掉了家里3万多元;深圳11岁男孩玩手游花光家中3万元积蓄;武汉10岁男孩玩游戏充值5.8万元;上海的孙女士发现银行卡上25万元血汗钱“消失干净”,原来,是13岁女儿小卞打赏给了某男主播……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日渐表现为一种常态化的消费模式。
【命题预测】
未成年人盲目网络消费现象层出不穷,随着送礼物给各种网红的娱乐兴起,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化的消费模式,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与担忧。这一现象甚至催生了专门的法律服务。对此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媒体大咖怎么说】
@法制网: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频频暴露出监管缺失的问题,不仅是淫秽物品传播的重灾区,同时也由于对未成年人缺少设置防线,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直播平台不能自拔,屡屡出现斥巨资打赏主播的事件发生。
“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很多行为需要在家长的监管下才能发生,即便是自愿打赏主播,未成年人的这一行为也属于无效行为。”郑州律师楚先生说,我国法律规定,10周岁以上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超出行为能力,除非父母进行追认,否则民事行为无效。
确实,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处置较大金额的财产,一方面家长要看护好孩子,另一方面网络直播平台应逐步完善。“监管部门下一步应重点关注一些网络主播是否有诱导用户尤其是未成年人的行为。”楚先生说,网络直播平台应逐步完善风险提示,履行审核、验证身份的义务。
此外,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普及的当下,支付方式变得更加快捷,父母对于孩子玩手机,也要加强安全防范,引导孩子养成健康积极的互联网使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