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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深圳海关2020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2020-06-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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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深圳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9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深圳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0年6月9日24时前传真至0755-84398657或发送扫描件至szkaolu@customs.gov.cn。

  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0年6月10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深圳海关人事处考录办(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深圳海关人事处;邮编518026;电话0755-84398368)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送达):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从小学学习填起,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4)复印件。备注栏须注明培养方式,签字处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写明出具日期,另附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的,应在“院校毕分办意见”处说明不能提供的原因,注明学校联系人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手机,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先行提交,并于面试前重新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以应届身份报考的往届毕业生按上述要求填写《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4),并需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具备派遣资格材料,及本人在户籍所在地毕业至今的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详见附件5)。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4张(须与笔试准考证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考生邮寄资料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报考职位,所寄材料不再退还。前期已完成寄送的可不重复寄送,考生情况发生变化需补充材料的应补充寄送。

  四、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按照附件1中列明的资格复审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深圳海关文体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7号(乘车指引详见附件6)。

  五、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0年6月20日、6月21日、6月22日、6月23日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20前到达面试报到地点。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深圳海关文体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087号。

  六、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计划于2020年6月25日、6月26日进行(具体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体检相关安排将于面试后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应自备数量充足的口罩,并于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于现场资格复审前完成以下工作:

  1.于现场资格复审前申领“深i您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可分别通过微信小程序“深i您-自主申报”和“国务院客户端”申领),并在现场资格复审报到时出示。

  2.于现场资格复审前7日内在具备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应可通过公开渠道查实。现场资格复审报到时应提供由检测机构出具的阴性核酸检测证明。

  (三)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

  (四)凡经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参加现场集中面试,另行安排。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深圳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面试前,深圳海关将随时更新、发布有关安排、要求,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务员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三)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前往公共场所时全程佩戴口罩,不外出参加聚餐聚会,避免接触有症状、来自疫情国家(地区)的人员,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深圳海关。

  联系方式:0755-84398368,0755-84398385(电话)

  0755-84398657(传真)

  szkaolu@customs.gov.cn(电子邮箱)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点击下载)

  1. 面试名单

  2. 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5.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6.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乘车指引
 

  深圳海关

  2020年6月6日
 

  原文标题:深圳海关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原文链接: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47287fa74017289fbac7e0024&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03930009&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cf480c0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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