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15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此前已发送邮件或传真的,不需要重新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rssgbyc@nmpa.gov.cn。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药监局××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内容见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6月15日18时前传真至010-88330956或发送扫描件至rssgbyc@nmpa.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6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rssgbyc@nmpa.gov.cn接受资格审查:(此前已提交材料的,不需要重新提交)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的扫描件。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
6.个人自述(包括个人特点、报考目的、工作体会、奖惩情况等,不少于1500字)。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学校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信》(见附件4,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
待业人员提供由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机构)出具的《待业人员情况说明》(见附件5)。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由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2020年6月29日至30日进行,分别于当日上午9:00、下午1:30开始。请上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下午面试的考生于当日下午12:30前,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一楼大厅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面试开始时间 | 面试职位 |
6月29日 9:00 | 1.科技和国际合作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面试); 2.离退休干部局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6月29日 13:30 | 1.科技和国际合作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专业能力测试); 2.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宣传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3.离退休干部局组织宣传处(党委纪委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6月30日 9:00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 |
其中,报考科技和国际合作司综合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的考生需上午入场,全天入围管理,下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随即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不含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含专业能力测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5%。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定于7月1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等信息。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2.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 010-88330906、88330966(电话)
010-88330956(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
4.单位推荐信
5.待业情况说明
国家药监局人事司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