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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职位体检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 2021-05-1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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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职位体检有关事项公告》,现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职位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考生

  入围体检考生名单以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告结果为准。

  二、报到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21年5月13日(周四)上午7:30-8:00。

  报到地点: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南门,地铁9号线香梅站A1、A2出口附近)。

  三、体检流程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1)和熟悉有关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及要求,所有体检项目的体检标准详见附件2;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按招录机关的要求依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由招录机关带领到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体检。

  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招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疗机构,无需返回体检报到地点。

  四、关于复检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招录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体检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及时申领“粤康码”,如实报告个人近期旅居史,加强个人防护,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按要求主动配合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六、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或公布。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

  附件:

  1.体检须知

  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体检须知.doc

  附件2: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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