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规则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在《座次表》上签名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卷笔刀等答题文具。开考后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书籍资料、手机、计算器、电子手表及其他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
五、答题卡和试卷发放后,应首先按要求在规定的位置上用签字笔或钢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准确填涂准考证号对应的信息点。统一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破损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严格按照试题要求在答题卡作答。答题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做其他标记。不得在准考证上抄写任何内容。
八、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零食。严禁交头接耳、旁窥或以传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严禁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冒名顶替、交换试卷和答题卡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严禁撕毁或带走试卷和答题卡。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违反以上纪律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成绩按零分处理。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深圳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