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县公安局空缺52名警务辅助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条件和职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应聘辅警应当年满18周岁(即2003年10月18日前出生),职位表中有最高年龄要求的,以各职位的具体要求为准;
3.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和在职公安民警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体育学院、警察院校毕业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合同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职位
具体的职位设置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及聘用的程序进行,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用。
本招聘公告同时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紫金县广播电视、紫金县公安局公安网页平台、紫金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紫金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堂(地址:紫金县紫城镇香江中路30号)
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退伍军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下载《紫金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后双面打印。不得由他人代报名,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县公安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工作(县公安局负责指导)。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安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和体能合成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2比列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警务辅助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体能×2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招录人民警察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聘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紫金县公安局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考核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在紫金县人民政府网、紫金县广播电视、紫金县公安局公安网页平台、紫金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问题的报上级公安机关、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手续,由本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分配岗位。
四、工资及待遇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工资约305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缴交社会保险,村居辅警含服装培训费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开通考生微信群,报名当天现场公布二维码;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报名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名及考试请戴一次性口罩参加。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紫金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温警官、叶警官;联系电话:0762-7821655
附件:
2.紫金县公安局2021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紫金县公安局
2021年10月18日
原文标题:紫金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www.zijin.gov.cn/zw/tzgg/content/post_4608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