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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 | 2022-05-3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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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线、资格初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线

  一般类笔试合格线为50分,医疗类笔试合格线为55分,护理类笔试合格线为55分。

  二、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

  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深圳市坪山区东纵路10号)。

  考生本人凭报名表、身份证及疫情防控要求材料(身份证遗失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入场),于当天下午13:30之前到资格审核现场等候至所报考岗位的审核结束。13:30后关闭资格初审现场入口。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抵达资格初审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初审资格。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要求材料(身份证遗失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不得入场)入场,具体时间及面试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抵达面试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笔试成绩类别划分及资格初审说明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拟聘岗位面试名额(拟聘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拟聘岗位面试名额之外、拟聘人数8倍之内的考生。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考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查询本人成绩及资格初审类别。

  五、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的,首次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考生可以现场补充材料(可联系其他人帮助送达,本人不能离开资格初审现场),在资格初审尚未结束的情况下,按补齐材料的先后顺序再次参加资格审核。

  (一)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代替)、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21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初审时无法开具的,由上述单位开具证明代替)、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直接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培训合格的人员需于资格初审时提供2021年的全国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如未取得证书但结业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由培训基地出具当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包括理论、技能考核等成绩,加盖培训基地医院公章)。

  4.报考毕业生岗位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二)社会人员

  考生本人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代替)、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如岗位要求)、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离职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或工资单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岗位没有具体工作年限要求的,可在初审现场提供劳动合同等证明。

  2.岗位要求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须提供相应等级证书。

  3.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资格初审时暂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注意: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毕业生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注意:在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6.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生活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至报名首日为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符合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均须有相关材料辅助证明,所有材料均由考生在参加资格初审前自行准备齐全,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坪山区委组织部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本次资格初审、面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落实健康管理有关要求,按《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防控。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防控要求有变化,将按照疫情防控最新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严格执行、理解和支持。

  (四)请考生提前了解资格初审、面试地点的具体位置,现场不提供停车场地,请在资格初审、面试当天合理安排交通工具提早出发,早做准备,以免延误被取消资格。资格初审、面试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取消资格。部分考生可能会等候时间较长,请自带足够的水和食物备用。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和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1.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

  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附件1: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模板).doc

  附件2: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原文标题:深圳市坪山区区属事业单位2021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合格线、资格初审及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www.szpsq.gov.cn/xxgk/rsxx/zkzp/content/post_9824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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