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的公告》精神,现就深圳市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面试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11月16日14:00起自行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rsks.gd.gov.cn/),进入“2022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报名系统”查询面试成绩。
二、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
体检时间:2022年11月18日。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具体安排等详见《深圳市2022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体检人员名单》(附件1)。
三、体检方式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项目和标准实施,必须在指定的医院进行,非指定医院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合格人员方可予以录用。体检相关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四、体检要求
体检的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公开招聘“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须知》(附件2)。未按要求完成相关体检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体检标准和项目
体检标准以《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附件3)为准。体检必须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可增加检查项目,增加的检查项目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六、体检须携带的材料
体检人员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如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
(三)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本人报到时间为准)。电子、纸质同等效力。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人员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有关体检标准,了解有关注意事项及要求。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请尽量穿着宽松的衣物,女士避免穿连衣裙。
(二)本次体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体检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疫情形势和防疫要求动态调整,请体检人员密切关注《深圳市出行防疫政策》等深圳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和服从体检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须按要求规范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三)体检人员要严格按照本通告附件1明确的体检地点、具体安排,提前熟悉指定医院的地点和交通路线,预足时间,准时到达指定报到地点签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过程中,体检人员应按照工作人员的引导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切勿漏检。若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某一检查项目,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八、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体检复检。如体检人员的某个体检项目结果不合格,考点在获得体检结论后的3日内,将通过本通告明确的咨询电话通知体检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1次复检。请体检人员务必保持电话联络畅通。如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复检,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相关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复检需有工作人员在场引导和监督,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体检环节结束后,将通过深圳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mzj.sz.gov.cn/cn/xxgk_mz/tzgg/)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发布本考区录用人员名单及报到等工作安排,并组织录用人员报到工作。街道办事处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请考生密切留意相关信息通告。
(三)递补与调剂录用。在录用环节结束后,将根据本次招聘出现的岗位空缺情况统一进行递补与调剂录用。请参加面试未被录用的考生密切关注深圳市民政局官网通知公告栏(http://mzj.sz.gov.cn/cn/xxgk_mz/tzgg/)的通告信息,以免错过递补与调剂安排。
(四)本通告由深圳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方式
深圳市民政局咨询电话:0755-25831764、0755-23336122;
监督和投诉邮箱:csc@mzj.sz.gov.cn;
咨询时间:2022年11月15日-1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体检人员名单.xls
附件2.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须知.docx
深圳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原文标题: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公开招聘“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工入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告-通知公告-深圳民政在线
文章来源:mzj.sz.gov.cn/cn/xxgk_mz/tzgg/content/post_10241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