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就深圳市宝安区职位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
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详见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公告。
二、体检安排
报到时间:4月20日面试的考生安排在4月22日上午6:00-6:30,4月21日、4月23日面试的考生安排在4月25日上午6:00-6:30。
报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205课室(新安二路104号)。
三、体检须知
体检前,报考者应提前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熟悉当天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及相关要求,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招录单位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报考者联系。
体检当天,报考者须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集合报到,由工作人员带领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检的,请提前一天报宝安区委组织部同意。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须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违反规定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以及体检作弊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经体检机构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领回代保管物品离开体检机构。
体检结果由宝安区委组织部通知或公布。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天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宝安区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755-29999980。
附件:体检须知
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0日
附件:
原文标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www.baoan.gov.cn/gkmlpt/content/10/10553/mpost_10553375.html#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