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2月南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深圳市南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2023年2月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南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研究生毕业人员,且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2月5日)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考生应在规定日期前取得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2.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按第二专业报考的,须有相对应专业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没有单独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3.报考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82年2月5日之后出生)。
4.教师资格证
本公告所有岗位要求考生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
(一)报考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请于2023年2月5日10:00至2月15日18:00登陆http://www.szkscp.com.cn,选择“深圳市南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基本材料:
(1)深圳市南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名表(附件3)、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已经离岗的可开具离岗证明)、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其他能证明有相应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作合同或工资单等)。国(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4)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规定的港澳居民报考的须提供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可在考察环节提供)、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人力资源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笔试
笔试合格线由南山区教育局统一划定。南山区教育局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笔试具体要求见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将于报名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南山教育在线(http://www.szns.edu.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考生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岗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5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指定的资格初审时间到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岗位资格初审结束。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核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并按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将在公布笔试合格线时同时公布。考生未能在资格审查当天指定的时间之前到达审查地点签到并接受报考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其它要求
1.考生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考生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组织及面试形式
面试由南山区教育局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考生凭本人面试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二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0分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当符合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少于拟聘人数的,则拟聘人数以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为准。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选。
七、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组织单位在30天内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备案。经区人力资源局备案同意聘用后,招聘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当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其它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全体考生的生命安全,所有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2月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2月5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例如岗位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必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小学、初中等其他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为不符合条件)。
(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可按自然年或学年计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和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 监察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信息查询网址:
南山教育在线 http://www.szns.edu.cn
(七)咨询电话:0755-26486918
(八)本公告由南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南山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学前教育发展中心2023年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