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公安局职位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工作定于5月22日在深圳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对象
报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深圳市公安局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公布,详见深圳市委组织部官方网站相关公告)。
二、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报到时间和地点
(一)体检报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上午6:30-7:00。
(二)心理素质测评报到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6:00-16:30。
(三)报到地点: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报到地点均设在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北门(从福田区侨香路辅路岭南大厦与盛世大厦之间道路进入)。
三、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流程
(一)体检流程
1.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到达指定的报到地点报到。考生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证件查验通过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如实填写体检表中的病史信息,抽签确定体检组别,将携带的全部通讯工具、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交由工作人员保管之后,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不建议考生携带大件行李报到。
3.考生到达体检医院后,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进行体检。
4.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确认没有项目漏检或不需要当日、当场复检的,考生补充填写体检表中个人信息,交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体检结束。
(二)心理素质测评流程
1.考生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两者缺一不可)在指定的报到时间到达指定的报到地点报到。考生未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证件查验通过后,听从工作人员指引,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考生使用智能手机参加测评,时间约90分钟。
3.心理素质测评只进行一次。考生答题完毕提交答卷,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测评结束,离开测评现场。
4.测评结束后,心理素质测评专家将抽审部分考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四、体检标准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等规定组织实施。
深圳市公安局招考职位中,可查矫正视力的职位见附件3。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生根据体检项目的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录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将另行通知。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注意事项
1.报到注意事项
(1)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体检。
(2)请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中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图案标识的服装)。体检现场不提供照相服务,考生务必准备好照片。
(3)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体检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4)体检报到地点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场地,请考生选择适当出行方式。
2.体检前注意事项
(1)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体检中注意事项
(1)请勿携带、使用手机、电脑等通讯工具及其他任何音频或视频发射、接收设备。
(2)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检查及尿检,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妇科检查。
(3)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4)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
(5)体检结束后,除按规定须当日、当场复检的考生外,其余考生自行离开体检现场。
(6)未经同意擅自离开体检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其他时间或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不作为判断是否符合本次体检标准的依据。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考生应当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4)体检结束后,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以保障需要进一步检查、检验时能够取得联系。注册、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有误或有变动的,请在体检结束离场前告知工作人员。
(5)参加本次体检无需缴纳体检费用,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或体检过程中体检医院认为还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复检费用和进一步检查、检验费用由考生承担,请携带少量现金。
(6)等候体检或体检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二)心理素质测评注意事项
1.请勿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测评。
2.考生必须携带智能手机参加测评。智能手机要求:安装并可以稳定运行版本7.0及以上的微信APP,微信号为本人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正常,手机电量充足,建议携带移动电源。
3.为避免因天气或交通等原因造成迟到,建议考生提前熟悉测评报到地点,了解交通和天气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
4.测评报到地点不提供考生车辆停放场地,请考生选择适当出行方式。
六、结果应用
(一)体检结果由招录机关负责通知或公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导致职位出现空缺,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导致职位出现空缺的,如需要递补将另行通知递补考生。
七、咨询服务
深圳市公安局职位考生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事项答疑服务热线为0755-84464366,咨询时间为即日起至5月21日工作日期间的9:00至12:00、14:00至18:0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体检、心理素质测评报到地点指引图
2.体检须知
3.可查矫正视力职位
4.体检有关标准
深圳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7日
附件:
原文标题:深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文章来源:ga.sz.gov.cn/gkmlpt/content/11/11296/post_11296733.html#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