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学需要,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决定开展2024年7月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岗位
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3个,拟聘4人,其中高中语文教师2人、高中英语教师1人、高中物理教师1人,应聘人员可通过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网站(http://www.szmygz.cn/main/index.html)、深圳市教育局网站(http://sze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定向或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非在职)。
2.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同时,考生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逾期未取得的,不予聘用。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相符,需提供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对比材料。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4.报考年龄
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其他条件中没有年龄要求的,报考年龄要求为40岁以下(截至公告报名首日)。
5.职业资格
考生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可先报名。
报名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延至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考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未按规定履约任教公费师范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8月19日
网上报名网址为:
https://yun.szdesyzx.com/eszp/web.html
现场报名时间为:
深圳站:2024年8月21日(周三)9:00
地点: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初中部
(请所有考生上午9点前到达,资格审查后要进行后续招聘程序。)
(二)报考要求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3.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对于已获得深圳市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岗位体检资格(拟 聘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建议不重复报考,避免影响后续聘用手续办理。
(三)报考须提交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
(1)报名表(附件3,需贴电子照片,本人手写签名后扫描)。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9)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三、资格初审
(一)线上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13日-8月19日,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报名材料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
(二)现场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21日(周三)9:00,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现场报名材料为依据,核对原件,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
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填写报考信息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学科知识为主,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学校确定并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所有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均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成绩以及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学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照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我校在面试当天面试开始前的候考室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通知。
1、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当日于我校官网公布。
2、面试形式及组织:面试由我校负责组织,面试采取试讲及问答方式。
3、需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
面试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总成绩占60%相加合成。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岗位拟聘人数确定入围体检人选;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选。综合成绩合格线为66分。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23年修订)》执行。如体检结果出现影响聘用的情况时,不予聘用。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相关薪酬遇。
七、试用期
学校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sz.gov.cn/;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网站(http://www.szmygz.cn/main/index.html);
(七)咨询电话:0755-82299958 廖老师
投诉电话:0755-82299619 王老师
时间:2024 年 8 月7日 至 8 月 3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本公告由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
2024年8月7日
附件1: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2024年7月关于面向应届毕业生深圳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pdf
附件3: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生报名表.docx
原文标题:招聘_招生招聘_深圳市第二实验学校明远高中
文章来源:www.szmygz.cn/main/zp/9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