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2024〕122号)有关要求,现将深圳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及录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促进就业的有效手段,也是提升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
二、实施主体
深圳高新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国家和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各类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孵化器、科技创新基地等机构)是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实施主体,应切实依照本通知要求,充分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最大限度吸纳应届毕业生从事科研助理岗位工作,并及填报信息。
三、报送流程
高新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一)尚未发布科研助理岗位的,需尽快在招聘平台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二)已发布科研助理岗位的,于2024年7月16日-8月22日期间,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操作指引详见附件)上报本单位发布及录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录用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具体以平台要求的统计信息为准)。
四、咨询方式
南山园区:郑先生,0755-26542237
宝安区园:许先生,0755-29993450
龙岗园区:鲍先生,0755-28942199
龙华园区:甘先生,0755-29672646
坪山园区:章女士,0755-89454808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20-83163338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5日
原文标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深圳高新区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及录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14386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