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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省考面试热点点评:用法律手段对未成年人性骚扰说不

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 2019-05-17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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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背景】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这份文件很快成为网络热点,无论是家长还是教育工作者都纷纷评论转发。

  【命题预测】

  近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西湖区教育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处置制度的意见》,引发广大网友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媒体大咖怎么说】

  @光明日报:

  法律界认为这是应对性骚扰取证难的有益探索。在近年校园性骚扰事件频繁爆发的背景下,多位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在校园性骚扰防治之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浙江观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国家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叶舒表示,现行《刑法》关于性侵儿童的罪名主要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要从重处罚。而“性骚扰”本身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此次《意见》以文件形式明确了性骚扰的定义。”叶舒说,反校园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出台,既是为校园性骚扰案件提供具体的解决思路和处理办法,更是在呼吁社会各方关注未成年人被性侵和防性侵教育缺失的严峻现状。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沈丽萍则认为,《意见》的进步意义在于,明确了老师、学校、教育部门等的相关职责,有利于校园性骚扰未成年人事件的取证。“一旦发现校园性骚扰案件,接报的相关人员应在6小时内报告,教育部门需在24小时内先行开展调查或报案。对事件处置时间节点和相关人员职责予以明确,有利于及时保留证据,以便后续开展调查。”沈丽萍说。

  “法律讲究证据,且应当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只有受害人单方面陈述的话,是很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甚至定罪的。在性骚扰取证难的情况下,及时上报启动调查,或许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的问题。”沈丽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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