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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国家医疗保障局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2019-05-2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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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务员补充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含专业能力测试,下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按补充录用职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排序)。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于5月20日17:00前将确认面试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gjybjkaolu@163.com,标题格式为:“姓名+报考职位+面试确认”,邮件内容包括本人手机号码和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半身数码照片(像素规格不低于1024×768,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必须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声明》(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后,于2019年5月21日12:00前传真至010-89061354或发送扫描件至gjybjkaolu@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19年5月24日、25日进行,并于当天上午9:00开始。请参加当日面试的全部考生于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迟到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按报到时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院1号楼南门集合(地铁阜成门站往西900米,月坛北小街和南营房中街交叉路口东北角)。

  (三)资格复审

  考生请于2019年5月23日9:00前到面试报到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对报考增设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考生进行测试。未按时报到者,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1.身份证。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3.考生报名登记表。

  4.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有关材料。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具体身份,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如所在单位未制作工作证,需提供单位在职证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待业人员提供待业情况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开具,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材料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名时有工作目前待业的,还要提交加盖报名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录备案。以上材料的原件将在面试结束后退还考生本人,复印件不退还。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比例低于3:1的,根据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当天(同一套考题)所在面试考官组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二)考生面试期间请自行安排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电话:(010)89061271

  附件:

  1.国家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2.《放弃公务员面试声明》

  国家医疗保障局人事司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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