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事业单位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深圳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是深圳海关所属暂未分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深圳海关机关办公与职工生活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深圳海关信息中心是深圳海关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深圳海关信息系统开发、运行、维护,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口岸信息化前端设备建设实施等工作。
(三)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深圳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评价鉴定等工作。
(四)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是深圳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物种资源鉴定等工作。
(五)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是深圳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进出口石油、化矿金、危险化学品、机电、轻纺、玩具、珠宝等产品的检验检测鉴定等工作。
(六)深圳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深圳海关口岸门诊部)是深圳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与健康体检、国际旅行医学咨询、预防接种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正文和附件所指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在2023年10月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深圳海关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2.报考学历。
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人员应以其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比如,《岗位计划表》中仅允许本科学历人员报考的岗位,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3.报考专业。
(1)考生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岗位要求专业为一级学科,则该一级学科下的所有二级学科均可申报;若岗位要求专业为二级学科,则仅限该二级学科申报。以研究生专业为例,“临床医学”为一级学科,“临床检验诊断学”为二级学科。
(4)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4.报考年龄。
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的,应在1992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的,应在1987年10月至2005年10月期间出生。
5.其他。
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对于留学回国人员,如果没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也可以用托福、雅思成绩代替,一般要求在托福80分、雅思6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现役军人;
5.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
(一)报考方法、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报名程序和要求见《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操作说明》(附件4)。
2.报考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00至10月20日17: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或重新提交。
(二)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岗位计划表》、笔试报名操作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招聘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纳入全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电话、查收邮件,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资格初审
深圳海关将对考生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方能参加笔试。
资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广大考生务必及时查阅邮件、接听电话。如收到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提供报考资料等相关邮件,请务必在规定报考时间内如实、准确反馈,到达截止报考时间(2023年10月20日17:00点)后,将不再接收提交资料。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可于2023年11月7日10:00至11月11日17:00,凭已注册的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人事考评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打印准考证。
报名表和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六、笔试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考场规则详见准考证。笔试合格线由深圳海关统一划定。深圳海关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般类。考一科,为客观题,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范围及考试大纲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官网(http://hrss.sz.gov.cn/szksy/fzlm/ksdgjys/content/post_9738482.html)查询。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日期为2023年11月12日(周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23年11月17日前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http://shenzhen.customs.gov.cn)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对象。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名单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通过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需提供材料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三)面试组织。
面试计划于12月开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八、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九、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深圳海关统一组织。各岗位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笔试成绩再相同,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名;若面试成绩再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排名。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标准详见《岗位计划表》,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深圳海关统一派出考察组考察。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相关政策。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弄虚作假、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十一、其它事项
(一)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0月。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23年10月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二)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考生应时刻关注网络发布的相关公告,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四)考生在报考时应准确填写本人电话和电子邮箱地址,期间如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告知,因电话和电子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五)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并在面试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以及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提供情况不实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终止聘用程序。对于已经聘用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七)咨询电话:
深圳海关:0755-84398627,0755-84398619。
(八)本公告相关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深圳海关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
4.《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报名操作说明》
5.《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深圳海关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1.深圳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